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四、五條規定申請獎勵補貼或其他優惠者,應備妥下列文件向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 申請書
- 投資計畫書
- 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 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
-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無欠稅證明文件。
- 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 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
依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研發補助者,應備妥下列文件向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 申請書。
- 研發計畫書。
- 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無欠稅證明文件。
- 僱用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經產業局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