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與投資,輔導中小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臺北市政府制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以創新創業、創新研發、創新加速、品牌加值、新創拔尖、育成天使等創新補助,並提供以租金、薪資、利息等投資補貼,提供臺北市企業全程全方位獎勵補助資源。
1. 創業補助、創新研發、創新加速、品牌建立、創新育成與獎勵補貼等項目申請人只要資格符合、文件備齊,專案辦公室隨時受理,無收件期限也無梯次之分。
2. 主題式研發以及創新拔尖補助為梯次型補助,受理收件期限與徵件領域將再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告。
不限行業別、不限產業別,只要是申請人所提出之計畫具創意、特色及發展潛力,符合申請資格,文件備齊,即可提出申請。
申請獎勵補助計畫無資本額門檻之限制,亦無須與補助款相對應之自籌比例。
1. 申請人以申請並執行1案為原則,並且包含執行中政府相關補助型計畫。
2. 若申請人所送計畫核定通過,須等計畫執行結束後再提出下一階段計畫送件申請
3. 若申請人所送計畫核定不予通過,可修正計畫內容再次送件申請,一年申請二次為限。
可以,但須注意以下二大原則
申請資格:新設立1年內之臺北市公司或商業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新臺幣100萬元,以總經費50%為上限
申請文件:申請書、創業補助計畫書、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500萬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創新研發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最高300萬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創新加速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200萬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500萬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品牌建立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