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獎勵補貼

投資臺北市,投資標的須具創新潛力,並展現具體營運成效

申請資格:設立於臺北市之公司、商號及國外分公司,新設立或新增資1年內可提出申請

補助額度:視申請獎勵補貼項目而定

  • 勞工訓練費用補貼最高新臺幣80萬元,但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僱用員工總數百分之一者,其職訓費用補貼得提高至新臺幣一百萬元。
  • 勞工薪資補貼係投資案新增僱用設籍於本市之勞工,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1萬元,補貼期間不超過一年,總金額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 房屋稅及地價稅係購置或新建供投資案直接使用,且坐落於本市之房屋或土地,最高前二年全額補貼,後三年補貼百分之五十,總金額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
  • 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且坐落於本市之私有房屋或土地之租金,最高補貼百分之五十,補貼期間最長五年,總金額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 融資利息補貼為市政府得於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限度內,酌予補貼利息二年。每一投資案以一次為限,總金額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
  • 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租地建屋者,興建期間租金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減半計收二年至五年;利用既有房屋者,租金減半計收二年至五年;設定地上權者,興建期間租金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減半計收二年至五年
     

申請範疇:「獎勵補貼計畫」投資標的須具創新價值、創意特色或市場發展潛力,並提出具體之營運成果目標,展現投資成效,促成對本市產業發展之貢獻。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獎勵補貼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中小企業投資創新或經營改善滿百萬元者須檢附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1).  申請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請提供預計訓練期間、人數、費用,如經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新增加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  申請勞工薪資補貼:請提供新增僱用員工之名冊、僱用合約、勞保名冊及員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補貼:請提供不動產所有權狀、已繳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4).  申請租用私有房屋或土地租金補貼:請提供不動產登記謄本、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及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之相關審查結果(地點使用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可明確劃分使用範圍,無其他單位共用之情形)。
(5).  申請融資利息補貼:請提供銀行融資契約。
(6).  申請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請提供使用該市有房地相關證明文件。(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契約)
 

獎勵補貼申請文件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