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自有品牌或再升級 提高產品價值與營收獲利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500萬元
申請範疇:申請人所提「品牌建立計畫」係指建立新創品牌、既有品牌升級或再造,具有開發新客群、新市場或建立新通路,並有助提升品牌價值與能見度及國際市場競爭優勢,計畫期間須達成經營面效益,包含建立國際通路、擬定進入國際市場策略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品牌建立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