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植成長期新創事業,邁向規模化與國際化
採批次受理,徵件主題與受理時間由產業局另行公告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未滿8年之臺北市公司,且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投資者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投資金額
補助額度:三階段計畫合計補助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依執行計畫領域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範疇:為支持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之新創團隊,加速技術創新研發,強化產品或服務朝高值化發展,開發國際市場,申請人應一次提出三階段計畫,包括第一階段細部執行計畫及第二、第三階段執行綱要與規劃,其中第一階段應為「創新研發」計畫,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得依事業發展目標,由「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計畫中擇一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一次核予三階段補助。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新創拔尖補助計畫書
3. 公司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投資證明」,包括契約書或投資協議、匯款單、投資前後股東清單等
8. 投資者基本資料表(每一投資者均須提供)
9. 投資者推薦書(累計投資者擇一提供)。
10.投資者與申請人非為關係人聲明書及無陸資投資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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