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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補助

 發掘潛力新創事業,提供新創初期營運資源 

申請資格:新設立1年內之臺北市公司或商業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新臺幣100萬元,以總經費50%為上限

申請範疇:申請人所提「創業計畫」應以技術、服務、產品或內容創新為核心,並具發展潛力之營運模式,且計畫內容須具備市場營運目標,並可反映市場價值及潛藏商機。

申請文件:申請書、創業補助計畫書、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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