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依據「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申請須知」第4點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辦理目的:為促進臺北市新創產業發展,支持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之新創團隊加速創新研發,強化產品或服務朝向高值化發展,開發國際市場,由獲得投資者推薦之新創企業擬具計畫書向本局申請新創拔尖補助,經審核通過者核予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3階段補助。
二、目標對象:
(一)臺北市具規模化、國際化潛力之新創團隊
(二)產品或服務具國際競爭力
(三)具有開發國際市場規劃與準備
三、申請資格:
(一)於本市完成登記滿1年以上,且未滿8年之公司。
(二)計畫內容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三)最近三年內累計獲得投資者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之投資金額,投資者注資期間應為112年8月15日(含)以後,投資金額須以實際匯入申請人公司所設立之金融機構帳戶者為準,並應檢附相關匯款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四)獲得投資者推薦。
四、徵件時程:自115年8月17日(一)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五、補助金額:
(一)申請人應一次提出3階段計畫,其中第1階段應為「創新研發」計畫,第2階段及第3階段得依事業發展目標,由「創新研發」、「創新加速」或「品牌建立」計畫中擇一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一次核予3階段補助,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萬元。
(二)本次徵件預計徵選補助3案(如申請案未達獲選門檻,得不足額)。
六、審查重點:依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根據本計畫扶植具國際競爭力與發展潛力新創之目標訂定審查標準,包含:
(一)申請人經營能力與技術能耐
(二)商業模式創新性與競爭力
(三)國際市場發展潛力與策略
(四)募資規劃
(五)對產業發展之貢獻程度
七、計畫期程:申請人所提計畫執行期間須自115年10月1日起,申請人所提三階段計畫期程合計不超過4年6個月,各階段計畫期程不超過1年6個月,且不得短於8個月。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須知及各項所需文件請至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about/10)。
(二)請利用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線上申請平台」完成送件( 網址: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application/)。
(三)各項應備申請文件資料詳見「臺北市新創拔尖補助申請須知」。
九、服務窗口: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創業服務辦公室;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428、1429、6625。
相關資訊請至下載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