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策目標與產業趨勢 鼓勵新興領域發展
採批次受理,徵件主題與受理時間由產業局另行公告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每案計畫總經費需400萬元,每案補助款200萬元
申請範疇:由產業局依據臺北市政府政策推動目標及產業發展趨勢,設定補助之產業主題或領域,另行公告受理須知。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主題式研發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