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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完成市場驗證,加速擴大事業規模

申請資格: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300萬元

申請範疇:申請人所提「創新加速計畫」應以已完成小型場域驗證之創新技術、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為標的,提具加速擴大事業規模、加速商業/市場驗證或加速市場拓展之規劃,計畫成效需可驗證商業模式營運績效。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創新加速補助計畫書
3. 公司(商業)登記或變更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計畫人員之勞保或就業保險證明
5.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中小企業得以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6.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申報書
7.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
(2).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
(3).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創新加速補助申請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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